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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总清单
2026-04-02   伊宁县司法局

填表单位:伊宁县司法局
序号 实施
主体
事项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备注
1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危爆行业领域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7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特种行业领域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4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一条。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4、《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三十一条。6、《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3-2022)第7.2.2、第7.2.3、第7.3.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9、《自治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新政办发〔201934号);10、《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商业场所》(DB65/T3953—2016)第5.2.5---6.4.211、《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学校》(DB65/T 3952—2016);12、《关于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防范冲撞爆炸等暴恐袭击的工作意见》(新维稳【20143号)
5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一条。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4、《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三十一条。6、《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3—2022)第7.2.2、第7.2.3、第7.3.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9、《自治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新政办发〔201934号);10、《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商业场所》(DB65/T3953—2016)第5.2.5---6.4.211、《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学校》(DB65/T 3952—2016);12、《关于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防范冲撞爆炸等暴恐袭击的工作意见》(新维稳【20144号)
6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油气领域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自治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自治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办法(试行)》、3.《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4.国家石油石化系统反恐怖防范标准、5.《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6.《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7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金融机构领域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2.《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3.《自治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8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保安行业领域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36号);3.《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6号);4.《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201713号);5.《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试行)》(公治〔2018580号)、《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实施细则》(新公办〔201935号);6.《关于深入推进警务工作与保安行业联勤联动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的指导意见》(公治安【20234007号)7.《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2765-20238.《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 1279-2015
9 伊宁县公安局 治安检查 九小场所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3.公安部《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
10 伊宁县公安局 道路运输企业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1 伊宁县公安局 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督检查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2
、机动车登记便民服务站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机动车登记便民服务站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
、机动车登记便民服务站:《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
12 伊宁县公安局 考场的监督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全县驾培机构) 行政检查 实地检查 教练场地/设施设备合规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3 伊宁县公安局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后使用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后使用检查 现场检查+平台审批+台账查阅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后的使用及存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第14
14 伊宁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备案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备案审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易制毒化学品后的运输及存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第20
15 伊宁县公安局 网络安全检查 信息系统等保单位 网络安全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公开数据、网络日志、信息系统保测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1条、第25条、第29条、《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16 伊宁县公安局 上网场所网络安全检查 网吧、电竞酒店、公共wifi单位场所 上网场所网络安全检查 现场抽查 网络安全隐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第3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1条、第25条、第29条、《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17 伊宁县公安局 LED、电子屏安全检查 涉及LED、电子屏的单位场所 LED、电子屏安全检查 现场抽查 网络安全隐患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
18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1.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管
2.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3.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五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19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站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对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20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2.对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行为的监管
3.对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行为的监管
4.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为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
车辆数(牵引车)10台以上的企业全覆盖、车辆数(牵引车)10台以下30%,已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全覆盖
21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22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23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
24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对县域内客船营运资格的监管
2.对辖区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 “三资” 企业经营资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25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 是否按许可证载明的种类、地点开展生产经营;2. 种苗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3. 生产经营档案、标签使用是否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6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矿藏勘查开采等行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是否按许可批复的面积、地点使用林地;2.植被恢复方案落实情况;3.有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27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畜牧业生产等行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是否按许可要求使用草原;2.草原补偿与恢复措施落实情况;3.临时占用草原期满后是否恢复植被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28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木材加工、苗木花卉经营等行业 行政强制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取得检疫证书;2.有无传播林业有害生物风险;3.检疫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植物检疫条例》
29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监督检查 林业生产、木材经营加工行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2.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3.采伐台账建立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0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人工繁育设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2.防疫、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齐全;3.经营利用活动是否合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1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木材加工、销售行业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原材料收购台账是否完整;2.是否收购加工非法来源林木;3.安全生产与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2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涉农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资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3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活畜交易市场专项检查 活畜交易市场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对动物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为控制动物疫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
(四)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五)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或者工作人员。
34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饲料生产加工专项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地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原料采购、生产销售记录、质量检测、样品室等,并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35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种子生产加工专项检查 种子生产加工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种子进行取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36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涉农企业专项检查 涉农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37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重点检查生产记录、用药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38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规章】《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规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39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40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41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二十条
42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法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43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44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规章】《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规章】《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
45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46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情况 【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规章】《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规章】《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4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 【规章】《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九条
48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民办培训机构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民办培训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49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情况 【规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50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 【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51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行政检查 现场和非现场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规定的情况 【规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52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污水处理行业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企业水排放污染防治情况、固体废物(危废)贮存、转运等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3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垃圾填埋行业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等其他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4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自然保护地部门联合检查 自然保护地
对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等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相关执法监管、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55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饮用水水源地部门联合检查 饮用水水源地
对是否存在水源地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环保手续齐全等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水源地周边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是否达标排放,有无违规建设项目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威胁,以及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6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机动车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机动车检测机构 对环检线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 主要针对机动车环检线监管,检查尾气排放检测线的设备校准维护情况、检测流程是否规范,以及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等,严厉打击虚假检测、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7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部门联合检查 涉及核与辐射场所 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8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化工、工业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化工、工业类企业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9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0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监督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检查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养殖废水、废气、废渣等对周边水体、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1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业企业监督抽查 广告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2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抽查 辖区即时配送平台经营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格式合同文本备案的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3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企经营单位收费实施
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64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数据化监管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5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抽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数据化监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质里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里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6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抽查 药品零售企业,重点为2024年信用等级C级或D级、受行政处罚的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数据化监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67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获证企业资质情况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出厂检验情况的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68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生产、销售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出厂检验检查,销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9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行业及计量器具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计量器具检定及到期情况检查、监督抽查定量包装产品计量准确度的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能力保持、出具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70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1、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库房环境卫生;2、产品包装标签标识;3、索证索票台账;4、公示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1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生产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72 伊宁县水利局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水利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全县水资源利用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需要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取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方案,接受监督检查。
73 伊宁县水利局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水利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全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74 伊宁县水利局 对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全县水土保持验收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制定,2010年12月修订)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规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75 伊宁县水利局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及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水利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全县河道内项目、活动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八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规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2017年12月2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76 伊宁县水利局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水利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全县水工程办理规划同意书、防洪等情况 【规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修正)
    第三条第二款: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77 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书面检查 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放射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
78 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79 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书面检查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告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至八十八条
80 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集中式供水水厂及其二次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81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景区的联合检查 景区(伊宁县托乎拉苏景区、伊宁县天山花海景区、伊宁县天鹅泉) 对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日常
巡查执法
依法依规开展景区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
82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上网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联合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互联上网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资质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日常
巡查执法
依法依规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3 伊宁县医疗保障局 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 定点零售药店、民营医院 监督检查 通过实地核查、现场书面检查、联合检查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84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4.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8.电气设备安全;9.危险作业管理;10.现场环境与安全标识;11.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2.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85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依法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5.现场环境与安全标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86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4.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8.煤矿“一通三防”治理情况、冲击地压防治、提升运输、应急救援及安全避险管理、采掘接续、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87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 砖砂厂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情况;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7.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8.开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9.边坡、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情况;10.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88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对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情况;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培训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检测情况;7.电气设备安全状况;8.危险作业管理情况;9.现场环境与安全标识设置情况;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11.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1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5.《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89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垃圾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垃圾运营企业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工程质量,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90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对城镇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包括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91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水、供热、供气、排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供水、供热、供气、排污企业 对城镇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
92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检查,预售资金使用检查,房屋交付质量检查,物业服务合规检查 房地产企业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3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对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工程质量,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4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项目建设企业 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工程质量,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5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企业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工程质量,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6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运营检查 项目建设企业 建筑节能检查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
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工程质量,设施设备,安全生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97 县自然资源局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矿山企业 行政检查 对采矿现场检查 对采矿手续、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98 县自然资源局 对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活动的联合检查 新疆富远信义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对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99 县自然资源局 对销售地图企业的联合检查 辖区新华书店 行政检查 现场抽查 对地图市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