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单位: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部门责任分工 |
备注 |
| 1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
污水处理行业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检查企业水排放污染防治情况、固体废物(危废)贮存、转运等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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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检查运营情况 |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质监测管理、污泥处置管理、安全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管网及附属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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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
垃圾填埋行业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等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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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检查运营情况 |
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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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然保护地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等情况检查 |
自然保护地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相关执法监管、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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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自然保护地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综合管理和监督的核心职责,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生态修复等工作。 |
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违规活动、管理机构与确界立标、基础数据与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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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水源地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是否存在水源地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环保手续齐全等情况检查 |
水源地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检查水源地周边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是否达标排放,有无违规建设项目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威胁,以及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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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水利部门 |
水资源划定、安全、应急等方面检查 |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水资源量与取水管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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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机动车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环检线方面是否符合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检查。 |
机动车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主要针对机动车环检线监管,检查尾气排放检测线的设备校准维护情况、检测流程是否规范,以及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等,严厉打击虚假检测、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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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监管 |
负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监管,核查其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违规收费、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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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3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档案进行核查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落实情况,以保障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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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涉及核与辐射场所 |
现场经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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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核与辐射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公众健康进行监督管理 |
对核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检测、人员培训、设施防护、操作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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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化工、工业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
化工、工业类企业 |
现场经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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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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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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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采矿手续、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
采矿许可证审批情况,指导相关地方和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或直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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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2 |
应急管理部门 |
负责对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安全监管 |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超权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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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3 |
林草部门 |
负责矿山用林监管 |
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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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
牵头
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
监督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检查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养殖废水、废气、废渣等对周边水体、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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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1 |
农业农村部门 |
畜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手续办理情况、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使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和畜禽医疗废弃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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