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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及年度检查计划
2026-04-02   伊宁县司法局

填报单位:伊宁县司法局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部门责任分工 备注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污水处理行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检查企业水排放污染防治情况、固体废物(危废)贮存、转运等的情况
联合
部门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检查运营情况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质监测管理、污泥处置管理、安全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管网及附属设施等
2 垃圾填埋场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垃圾填埋行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等其他方面
联合
部门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检查运营情况 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
3 自然保护地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等情况检查
自然保护地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相关执法监管、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查
联合
部门1
林业和草原部门 自然保护地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综合管理和监督的核心职责,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生态修复等工作。 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违规活动、管理机构与确界立标、基础数据与规划建设、
4 水源地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是否存在水源地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环保手续齐全等情况检查
水源地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检查水源地周边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是否达标排放,有无违规建设项目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威胁,以及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情况。
联合
部门1
水利部门 水资源划定、监测、安全、应急等方面检查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水质监测与评估、水资源量与取水管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等
5 机动车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检线方面是否符合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检查。 机动车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主要针对机动车环检线监管,检查尾气排放检测线的设备校准维护情况、检测流程是否规范,以及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等,严厉打击虚假检测、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
联合
部门1
市场监管部门 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监管 负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监管,核查其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违规收费、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
部门3
交通运输部门 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档案进行核查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落实情况,以保障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涉及核与辐射场所 现场经查4月 - 11月 1年1次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联合
部门1
卫生健康部门 对核与辐射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公众健康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和评估核与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开展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参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理,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
7 化工、工业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化工、工业类企业 现场经查4月 - 11月 1年1次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联合
部门1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联合
部门2
自然资源部门 对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监管, 对化工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联合
部门1
自然资源部门 对采矿手续、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清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指导相关地方和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或直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问题。
联合
部门2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对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联合
部门3
林草部门 负责矿山用林监管 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9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监督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检查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养殖废水、废气、废渣等对周边水体、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联合
部门1
农业农村部门 畜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 手续办理情况、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使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和畜禽医疗废弃物处理
10 对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
部门
发改委 项目建设进展 项目单位 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监测,如需现场检查的出具检查通知书 检查项目建设进展 项目办
联合
部门1
统计局 固定资产统计 检查项目投资完成进度
联合
部门2
人社局 劳务工资发放 检查项目工资发放情况
11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
部门
发改委 1.项目单位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批复;2.项目单位是否履行节能批复文件中的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 现场 1.项目单位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批复;2.项目单位是否履行节能批复文件中的事项。 能源科
联合
部门1
联合
部门2
12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规定及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检查(原116项) 牵头
部门
发改委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情况 粮食收储企业 现场检查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情况 粮食科
联合
部门1
联合
部门2
13 对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检查 (原117项) 牵头
部门
发改委 粮食销售出库不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情况 粮食收储企业 现场检查 粮食销售出库不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情况 粮食科
联合
部门1
联合
部门2
1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检查)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联合
部门
县市监局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1 对水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经营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检查)
对辖区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经营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联合
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 对客运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客运企业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联合
部门
县公安局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牵头
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检查)
对从事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联合
部门
县市监局 对持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销售商品质量;按照有关维修规范、技术标准维修车辆;是否改装车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持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销售商品质量;按照有关维修规范、技术标准维修车辆;是否改装车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4   对农贸市场的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贸市场检疫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 现场检查
对进入农贸市场内的活畜及动物产品检疫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与监管,负责检疫投入品的合格性,违规使用农兽药,进货查验掺杂掺假违规添加等。
联合
部门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场内规范经营的检查 对再就业农贸市场内的牛羊肉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经营行为合规与经营秩序)。
联合
部门2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市场内涉刑线索与案件侦办的检查 排查涉嫌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对涉嫌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接受行政部门移送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 对屠宰场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对屠宰场所的动物检疫、屠宰车间、屠宰程序等的检查 屠宰场 现场检查
对屠宰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进场管理、待宰管理、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出场管理、人员条件等依法进行检查。
联合
部门1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对屠宰场食品安全进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线索排查,案件侦办(移送的刑事案件),执法保障(维护现场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污水处理行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检查企业水排放污染防治情况、固体废物(危废)贮存、转运等的情况
联合
部门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检查运营情况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质监测管理、污泥处置管理、安全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管网及附属设施等
7 垃圾填埋场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情况的检查 垃圾填埋行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等其他方面
联合
部门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检查运营情况 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
8 自然保护地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等情况检查
自然保护地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相关执法监管、项目建设环保手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查
联合
部门1
林业和草原部门 自然保护地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综合管理和监督的核心职责,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生态修复等工作。 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违规活动、管理机构与确界立标、基础数据与规划建设、
9 水源地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是否存在水源地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环保手续齐全等情况检查
水源地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检查水源地周边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是否达标排放,有无违规建设项目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威胁,以及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情况。
联合
部门1
水利部门 水资源划定、安全、应急等方面检查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水资源量与取水管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等
10 机动车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检线方面是否符合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检查。 机动车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主要针对机动车环检线监管,检查尾气排放检测线的设备校准维护情况、检测流程是否规范,以及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等,严厉打击虚假检测、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
联合
部门1
市场监管部门 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监管 负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监管,核查其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违规收费、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
部门3
交通运输部门 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档案进行核查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落实情况,以保障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11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核与辐射 涉及核与辐射场所 现场经查4月 - 11月 1年1次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联合
部门1
卫生健康部门 对核与辐射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公众健康进行监督管理 对核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检测、人员培训、设施防护、操作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
12 化工、工业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化工、工业类企业 现场经查4月 - 11月 1年1次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联合
部门1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3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联合
部门1
自然资源部门 对采矿手续、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采矿许可证审批情况,指导相关地方和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或直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联合
部门2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对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联合
部门3
林草部门 负责矿山用林监管 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14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牵头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环保手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情况检查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 现场检查4月 - 11月 1年1次 监督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检查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养殖废水、废气、废渣等对周边水体、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联合
部门1
农业农村部门 畜禽养殖产品质量 手续办理情况、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使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和畜禽医疗废弃物处理
15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及建设项目的监督检
牵头
部门
水利部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非法采砂等涉河活动的检查 涉及开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企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 现场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情况、非法采砂情况、破坏河道情况的检查
联合
部门1
县应急管理局 对河道防洪设施及企业防汛抗洪措施的检查 对企业单位遵守防汛抗洪措施、调度方案、破坏河道防洪措施的检查
联合
部门2
县生态环境局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检查 检查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固体废物等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
联合
部门3
县林草局 对河道范围内占用林地、草地等情况的检查 对企业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非法占用、破坏林地、草地的检查
16 对景区的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文体广旅局 对景区的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天山花海景区、托乎拉苏景区、天鹅泉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等
检查景区主体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抽查景区导游、旅行社资质、大型游乐设施(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等情况。
联合
部门1
县消防救援支队 对景区消防安全
的检查
对景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查看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且完好有效等情况。
联合
部门2
县市场监管局 对景区的特种设备与市场监管检查 检查景区特种设备、价格与计量监管检查,商品质量与广告宣传等情况。
联合
部门3
县公安局 对景区内治安及车辆违规现象进行疏导检查 检查景区治安落实情况,游客车辆管理等工作。
联合
部门4
县交通局 对景区交通基础设施、景区内交通运输检查 检查景区的道路状况、景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资质、旅游包车车辆与驾驶员资质、景区周边交通秩序等。
联合
部门5
县住建局 对景区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建筑施工和实施安全的检查 检查已办理施工许可旅游景区建筑工程及项目施工安全等。
联合
部门6
县农业农村局 对景区农业产品安全和生态保护情况 检查休闲农业景区内农业产品和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保护情况。
17 对互联上网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文体广旅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资质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等
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等。
联合
部门1
县公安机关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进行检查 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状况,是否存在黄赌毒违法行为、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使用明火等。
联合
部门2
县消防救援支队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查看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且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联合
部门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监管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规范经营,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对场所内食品价格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
18 对定点医药机构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伊宁县医疗保障局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零售药店
、民营医院
通过实地核查、现场书面检查、联合检查 核查诊疗、收费及基金结算合规性,查处过度诊疗、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 。
联合
部门1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营行为等情况检查 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通过实地核查、现场书面检查、联合检查 围绕人员资质、医疗质量、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等情况;
联合
部门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行为等情况检查 零售药店、民营医院 通过实地核查、现场书面检查、联合检查 对零售药店的证照、人员在岗情况、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陈列、储存情况和经营行为
19 对城镇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检查 牵头
部门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安全运行、规范管理 供水、供热、供气、排污企业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等)
1、统筹协调检查行动,汇总问题台账,督促整改。2、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网及设施运行维护检查;3、井盖设施完好性检查。
联合
部门1
伊犁州环境保护局伊宁县分局 环保设施运行、污水处理效能、污泥处置、水源保护 。 1、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燃煤储备合规性;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燃煤储备合规性。2、进出水COD、氨氮等指标达标情况;3、污泥运输处置台账、联单制度执行、3、水源地防护措施
联合
部门2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
计量与价格
1、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2、企业价格收费合规性。
联合
部门3
伊宁县卫健委 水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执行。 1、对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频次进行检查。2、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进行抽查。 参与城市二次供水房屋建筑项目第一次验收
联合
部门4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重大风险管控、事故调查配合 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应急预案及演练;3、对历史事故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闭环管理。
20 对城镇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包括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牵头
部门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许可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天然气企业、液化气企业 现场检查、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1.、住建局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统筹检查计划、通知发布及结果汇总。2、检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合规性及审批手续。3、重点检查燃气场站、管网、调压设施等建设与运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各部门派专人组成检查组,统一行动,避免重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明确整改时限,严重隐患依法处罚。
联合
部门1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气瓶管理、计量与价格、无证经营
1、检查压力容器(储罐、气瓶)、管道等设备的登记、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2、抽查液化气钢瓶充装、追溯体系、报废气瓶处理流程。3、核查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充装量合规性及价格公示。4、查处无证充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
部门2
伊宁县消防救援局 消防设施、防火管理、救援联动 1、检查场站消防器材配置、火灾报警系统。2、抽查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3、指导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测试应急响应能力。
联合
部门3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重大风险管控、事故调查配合、醇基燃料源头治理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记录。2、核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3、对历史事故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闭环管理。4、检查醇基燃料企业是否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经营;抽查醇基燃料用户与供货单位是否签订供货协议。
联合
部门4
伊宁县公安局 违法案件查处 1、配合处理阻挠执法、治安事件;2、对黑气瓶、违法违规使用储存液化气瓶行为进行查处。
联合
部门5
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燃气运输管理 1、检查液化气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及危化品运输规范;2、核查燃气运输车辆资质。
21 对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活动的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对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活动的检查 新疆富远信义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台账查阅 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等情况
联合
部门1
县消防救援支队 对企业消防安全
的检查
核实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核实第三方对单位(场所)消防设施维护情形;组织有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2 对销售地图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
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对地图市场检查 辖区新华书店 现场抽查 重点检查国界线,岛屿名称标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我国公开地图标注规定,地图出版是否具有审图号等
联合
部门1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地图市场检查 产品质量监管